如果可以说存在这样的当局的话

最后,国际军事法庭的立场是基于简单的常识,与诉诸战争权和战时法的逻辑相关。从诉诸战争权的角度来看,即使在《纽伦堡宪章》之前,侵略在国际法上不构成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元首过去有权享有任何形式的豁免或 如果可以说存在 不可侵犯权,使他们免于因其事实上的侵略战争行为而在外国受到起诉、逮捕或惩罚。正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英国调查委员会在 1919 年所指出的那样,

对当局进行审查的结果()似乎是,没有任何规则或惯例可以免除侵入另一个主权国家领土的主权国家的刑事管辖权。

事实上,认为一个对另一个国家发动战争的国家元首有权享有被入侵国主权管辖豁 如果可以说存在 免或不可侵犯的权利,这种说法是不合逻辑的。

至于不可侵犯性如果国家元首亲自参与入侵

其不合逻辑之处就尤为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如果不是不可能)说受侵略的国家不能在自己的领土上逮捕、拘留、攻击或以其他方式对该国元首使用武力。这必然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元首无权享有不可侵犯性。然而,不可侵犯性并不局限于被侵略国的领土。同样很难(如果不是不可能)说国际法禁止受害国使用致命武力对侵略国元首使用致命武力作为自卫手段。

至于豁免权,国际法禁止被入侵国家起诉或签发逮捕令,这一想法与 波兰电话号码库 源自主权概念的简单概念不符。禁止受害国对其主权领土上发生的所有造成死亡、伤害和破坏的侵略性战争行为行使管辖权是荒谬的。无论实施此类行为的人是普通士兵还是国家元首,情况都是如此。

总而言之,正如我在其他地方提出的那样,

认为国家可以采取一切强制和非强制措施来击退侵略,但不包括签发逮捕令、逮捕或仅仅起诉实施侵略行为的现任国家元首,这纯属无稽之谈。

从战争法角度来看常识性的结果是一样的

作为武装入侵的总司令,国家元首是战斗员,因此根据战争规则,是合法目标。他或她不仅可以受到致命攻击,而且更不用说被逮捕或拘留。这意味着不可侵犯。可以说,侵略者的国家元首,就像任何其他参与侵 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要驳斥那 略行动的人一样,不能因根据战争法造成的死亡、伤害和破坏行为而受到起诉。但是,如果国家元首(或任何其他人)实施违反战争法的死亡、伤害和破坏行为,战争法决定他或她可能因战争罪受到起诉。这意味着对此类罪行不享有豁免权。

总而言之,结论是不可避免的,即国际军事法庭的立场完全拒绝对国家代表提供任何类型的属人保护或属事保护,以应对《纽伦堡宪章》规定的三类战争罪行。当然,这一结论也意味着国际军事法庭的立场与国际法院的裁定相矛盾,国际法院认为国家元首享有充分的外国管辖豁免和不可侵犯权,也与普遍的观点相矛盾,即“长期以来,在任国家元首……在刑事案件中享有绝对 2017 年国际理论物理中心会议 的属人豁免权”(着重号为作者所加)(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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