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并前谈判和尽职调查中避免反垄断陷阱

大多数反垄断从业人员都习惯于向客户就拟议收购可能违反《克莱顿法案》第 7 条的反垄断风险提供建议。但律师和客户还必须意识在合并前谈判和尽到在合并谈判之前和期间与竞争对手共享信息的风险——这一担忧在合并完成之前仍然存在。

考虑收购、合并或合

资的企业通常有合法的需求,需要获取有关对方业务的详细信息,以便谈判交易并实施合并。但一些感兴趣的信息可能 whatsapp 号码数据 具有竞争敏感性,例如当前和未来的价格信息、战略计划和成本。如果企业相互竞争,情况尤其如此。对于涉及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的潜在交易,必须特别注意在整个合并前谈判和尽职调查过程中以及整合规划过程中尽量减少反垄断风险。

尽管反垄断机构的行动频率低于合并执法行动,但反垄断机构已经对公司采取了行动,以应对不合理的信息共享,无论是作为独立行为还是在合并过程中。例如,联邦在合并前谈判和尽贸易委员会指控一家植发服务公司违反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此前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审查一项拟议合并时发现,合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反复交换有关未 帮助开展个性化 来产品供应、价格下限、折扣做法、扩张计划以及运营和业绩的公司特定信息。尽管联邦贸易委员会没有对合并提出质疑,但它得出结论认为,这种交换促进了协调并危及竞争,包括通过减少每家公司对其竞争对手的特定产品供应、价格和计划的不确定性。联邦贸易委员会还认定,这种交换没有合法的商业目的在合并前谈判和尽。在另一起案件中,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两家焊缝铝管制造商的合并 泰國號碼 和竞争敏感信息交换提出了质疑。联邦贸易委员会发现,共享非汇总的客户特定信息(包括当前和未来的定价计划)对竞争特别有害,因为这两家公司在两个高度集中的市场中相互竞争。委员会表示,“此次转让有可能损害交易完成前的临时竞争,如果收购被推迟、修改或放弃,则可能导致更大、更持久的损害。”

担忧的原因很简单

非法信息共享对竞争造成的损害可能与反竞争合并造成的损害类似。交换有关竞争计划、战略和关键数据(如价格和成本)的信息可以促进在合并前谈判和尽企业之间的协调(如果伴有配合行动,则可能构成非法协议)。直到完成交易之前,合并各方仍然是独立的企业,他们必须继续独立运营,包括保护其竞争敏感信息——以确保短期内的竞争活力,以及在合并不发生的情况下的竞争活力。因此,联邦贸易委员会会仔细审查合并前的信息共享,以确保没有出于反竞争目的不当传播或滥用竞争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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